越來越多新手爸媽希望親自參與孩子的成長歷程,因此選擇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以爭取更多家庭陪伴的時間。然而,育嬰假該怎麼請?薪水怎麼算?是否影響年終獎金?本文一次整理「勞基法育嬰假」的重點規定,從育嬰假天數、申請條件、留職津貼發放方式,到第二胎是否適用、育嬰假年終是否照發等常見問題,讓你全面掌握育嬰假留停規定與實務運作,幫助你安心規劃職涯與家庭生活。
本文最後更新時間:2026/4/22
本文目錄:
- 2026 育嬰假新制三大亮點
- 2026 育嬰假申請條件與規定
- 育嬰假留職停薪申請期限
- 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流程
- 育嬰假期間薪水與津貼計算方式
- 育嬰留停期間對獎金的影響
- 育嬰假結束後若職位異動的應對方式
- 育嬰假常見問題
2026 育嬰假新制三大亮點
一、育嬰留停以「日」請
勞工在小孩滿 3 歲前,可以申請最長 2 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其中有 6 個月可領政府提供約 8 成薪的補貼。未來新制上路後,在原本可請領津貼的期間內,也可以改用「以日計算」的方式申請,最多可請 30 天;若雙親一起申請,合計最多可請 60 天,期間同樣可以領 8 成薪資補貼。
二、家庭照顧假可以「時」計
現行的家庭照顧假(每年 7 天,併入事假計算)將迎來更靈活的彈性。新制規劃將假別單位從「天」縮小為「小時」,一年共計 56 小時,讓家長在處理子女或家人臨時的突發需求時,不再受限於請一整天或半天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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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津貼加碼最高可領 14 個月(修法中)
以下內容還在修法階段:
若父母雙方皆各自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各自領滿 6 個月津貼,則雙方都可再各加領 1 個月津貼,等於可領 6 + 6 + 1 + 1 = 14 月。
2026 育嬰假申請條件與規定
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在子女滿 3 歲前,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不得超過 2 年。
育嬰假請假規定整理:
- 同一雇主任職滿 6 個月後方可申請
- 得請假至子女滿 3 歲為止,請假總長不得超過 2 年
- 同時撫育兩名子女以上者,以最幼子女的撫育時間計算
- 可以自由選擇請假天數、時間,及一次或分段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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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期限
- 請假期間 30 天以上:需在 10 天前提出
- 請假期間 未滿 30 天:需在 5 天前提出
- 若因子女生病、停托或停課,需親自照顧:最晚可於 1 天前提出申請
- 姓名、職務
- 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
- 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 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 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流程
書面申請應備具下列書件: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
-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 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備妥文件後,有兩種方式可以申請留職停薪津貼
- 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線上申請
- 委託投保單位線上申請

育嬰假期間薪水與津貼計算方式
根據勞動部勞保局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被投保人留職停薪當月起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60%,每一個子女最長可以領 6 個月。2021 年 7 月 1 日,政府加發「20%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因此,請育嬰假的首六個月,可領到月投保薪資的 80%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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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期間對獎金的影響
依勞動部函釋(勞動條4字第1030070998、1060131684號等),獎金性質決定了留停員工的領取權利。若獎金與工作表現、考核或年資掛鉤(如年終獎金),只要員工在留職停薪前已達成考核要件,雇主應按比例或約定發給,以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落實平權的精神。
相對地,若獎金純屬民俗節慶性質(如三節禮金),法無強制發放標準,通常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若公司規定僅以「發放當日是否在職」為核發依據,則不涉及工作表現或年資的情況下,公司不給予留停中的員工獎金,並不違法。建議勞工申請前應先確認公司工作規則中對獎金發放條件的具體約定。

育嬰假結束後若職位異動的應對方式
勞動部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明定,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雇主應讓受僱者回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除非有以下法令規定情形:
雇主倘因為以上4種情形之一,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依法必須要報經主管機關同意,並且要在 30 日前通知受僱者;此外,也應該要依照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育嬰假常見問題
Q1:育嬰假期間再生第二胎,也可以領育嬰留停津貼嗎?
根據勞動部勞保局規定,在請第一胎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選擇繼續參加勞保和就保,期間又生了第二胎,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繼續申請第二胎的育嬰津貼。
Q2:能否同時請領兩名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根據勞動部勞保局規定,如果有同時撫育 2 名子女的情況,應該以一次請領 1 人為限,領完 6 個月之後再提出另一名子女的申請,期間不能重疊。但若父母雙方皆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並符合資格,夫妻可以同時分別請領不同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位子女最高可領6個月,合計雙親可領12個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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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子女未在國內設籍,持國外出生證明者要如何申請?
根據勞動部勞保局規定,被保險人的子女如果未在國內設籍,除了要檢附被保險人與子女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外,也應該經過下列單位驗證:
- 國外製作的出生證明書,應由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
- 在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 在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Q4:育嬰留停期間是否可以從事其他工作?
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也就是說,如果在育嬰假期間簽訂契約執行其他工作,比如兼任其他單位負責人,或是參加職業訓練、領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都會影響到原來請領津貼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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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育嬰留停期間提前復職或離職要通知勞保局嗎?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到復職前一日,或是離職退保當日為止。為了避免津貼溢發,事後還需要繳回等情況發生,如果提前復職或離職,應該要主動通知勞保局。
Q6:兼職/部分工時勞工可以請育嬰留職停薪嗎?
工讀生(部分工時勞工)只要受僱滿 6 個月,子女滿 3 歲前,依法皆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常見問答、勞動部新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