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勞動基準法》中並無明定試用期,多半是企業與工作者之間自行協議試用期的權利義務,包括試用期長度、試用期間之薪資、試用期間內的員工福利等,都由勞資雙方自由議定。
近日,部分立委因應勞工權益,於勞動節前夕提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方向,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
七大修正方向分別是「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其中,「試用期法制化」的部分引發網友熱議。因立委主張「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後者讓民眾擔心試用期間可能會衍生變相減薪的問題,反而影響勞工原本應拿到的工資。
針對立委提出的「試用期法制化」的兩大訴求, Yourator 整理對勞工而言的優缺點比較。
根據 Yourator 社群投票調查結果顯示,近七成民眾不贊成「試用期法制化」,反映出民眾多半不樂見「試用期」入法。
** 本次調查於 2024/5/13 在 Yourator Instagram , Threads 上以限時動態公開調查之數據,共有 169 人參與本次投票,贊成人數為 51 人,反對人數為 118 人。**
而根據 Yourator 問卷調查,正反兩面的聲音都有,有民眾認為讓試用期變成明面上能談且有明訂這對勞資雙方都好。也有人表示原本很多沒有試用期的企業,可能也會加入試用期的制度,讓勞工在這3個月領較低的薪水。
針對「試用期法制化」之議題,鼓勵民眾以開放心胸討論修法後的利與弊,期待未來在勞資之間取得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與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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