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緩高齡社會造成的人力短缺、補齊疫情過後各產業的人力缺口、解決失業人口問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佈了一系列的補助政策,讓企業可以更有餘裕地雇用中高齡者。本篇文章整理了在職勞工、失業者、再就業者的各項補助計畫,以及金額與申請方式,身為雇主千萬不能錯過!
本文目錄:
在職壯年勞工相關補助
在職(中)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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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說明
指派45歲以上員工參加國內訓練單位之職業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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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補助訓練課程費用 70%,每一雇主最高 30 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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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至勞動部《補助企業辦理員工訓練計畫網》上傳《年度訓練計畫》
→ 郵寄或親送文件至轄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
職務再設計與就業輔具之輔導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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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說明
為 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員工排除工作障礙,可申請補助,如:-
提供就業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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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工作設備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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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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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每年最高 10 萬元*人數。
(圖片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繼續聘雇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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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說明
繼續雇用當年度年滿 65 歲員工達 30%,且繼續聘雇持續 6 個月以上,其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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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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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個月:1萬3千元/月(70元/時)*人數,期滿後一次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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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8 個月:1萬5千元/月(80元/時)*人數,按季核發,最高補助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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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暨世代合作績優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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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說明
雇主積極聘用或促進 45 歲以上員工就業,或促進(中)高齡者與年齡相差 15 歲以上之員工共同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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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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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牌)及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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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分為:績優單位獎 20 萬元、世代合作績優單位獎 20 萬元、績優人員獎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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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詳情請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活動資訊》公告為準
失業者再就業相關補助
雇用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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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說明
雇主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雇用特定身份之失業者,身份規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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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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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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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雇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就業諮詢發給雇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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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須連續雇用勞工滿 30 日,始得於雇用滿 30 日之日起 90 日內,提出雇用獎助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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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雇主辦理失業(中)高齡者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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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說明
雇主依據人力需求提出訓練計畫-
訓練時數至少 80 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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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班人數最少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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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招募計畫雇用結訓之 45 歲以上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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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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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自行辦理訓練:補助訓練費用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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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訓練單位辦理:補助訓練費用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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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向訓練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圖片來源:勞動部 FB粉絲專頁)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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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說明
雇主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協助就業弱勢者進行《職場學習及再適應》,可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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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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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按每小時基本工資發給,且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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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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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發給 3 個月,高齡者及其他特定對象則為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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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臨時工作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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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說明
雇主提出臨時工作計畫,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查通過,並接受推介聘雇 45 歲以上失業者,由雇主代發臨時工作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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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按每小時基本工資發給,且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最長補助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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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退休者再就業相關補助
(中)高齡員工退休準備、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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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說明
針對雇主提供(中)高齡員工工作適應或退休準備之相關協助措施,補助:-
課程講師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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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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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器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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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品製作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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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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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高齡工作適應:最高 5 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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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準備與調適協助:最高 50 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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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至勞動部《工作生活平衡補助線上申請》
→ 將文件郵寄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中)高齡員工退休再就業訓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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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說明
補助雇主為年滿 64 歲在職員工辦理退休後再就業之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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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指派員工參與訓練課程,補助訓練課程費用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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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至勞動部《補助企業辦理員工訓練計畫網》上傳年度訓練計畫
→ 郵寄或親送文件至所在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
(圖片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中)高齡員工退休再就業協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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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說明
補助雇主為年滿64歲在職員工辦理退休後再就業之職涯發展、就業及創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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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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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涯諮商費(2,000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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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涯輔導費(1,600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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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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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印製費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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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計畫」合計最高補助 50 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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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郵寄或親送文件至所在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
雇用退休(中)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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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說明
針對雇主聘雇45歲以上依法退休者,傳承其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講師鐘點費、非自有場地費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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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每年最高補助 10 萬元/位,最高總計 50 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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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郵寄或親送文件至所在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