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氣氛融洽、加班費照算,很多雇主以為做到這些就合規了,但勞動檢查員上門,首先要調的文件是「勞資會議紀錄」,若拿不出來,只要「加班同意、變形工時排班」都可能被認定違法,每次可罰 2 萬到 100 萬元。本文將介紹勞資會議的定義、適用對象、召開流程與紀錄要點,讓您更加了解這項特殊的會議制度。

本文目錄
- 2026 勞資會議新制上路!勞動部修正 6 大重點一次看
- 勞資會議是什麼?
- 哪些公司必須召開勞資會議?
- 勞資會議的流程有哪些?
- 「勞資代表」如何選出?
- 勞資會議要討論什麼?
- 勞資會議紀錄怎麼寫?(附範例格式)
- 勞資會議的常見問題
2026 勞資會議新制上路!勞動部修正 6 大重點一次看
勞動部於 2026 年 7 月 7 日修正發布「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針對選務、開會週期、出席規則與提案保護做出六大修正:

圖片來源:勞動部。※ 以上修正重點已同步反映在本文各段說明 ※
勞資會議是什麼?
《勞動基準法》第 83 條規定,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以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目的是讓加班、彈性排班等的勞動條件改變時,擁有可查核的制度依據,資方也能有法律保護。只要公司適用勞基法,不論員工人數,就有義務召開。
哪些公司必須召開勞資會議?
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不管人數多寡,都有義務召開勞資會議。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 3 人以下時,勞雇雙方即為「當然代表」,不需另外辦理選舉,但仍然要開會、要留紀錄。此外即便是剛創業的兩人團隊,創辦人和員工就是代表,也要討論並留下文字紀錄,就算完成一次合法的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的流程有哪些?
開會前:提前 7 日發出通知,3 日前分送議題
- 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 20 條,召開勞資會議須於 7 日前發出通知
- 會議議題與相關資料須於 3 日前分送各代表。臨時起意說「明天開勞資會議」,在法律上不算合法程序
勞資會議須依固定週期召開會議(如三個月一次)讓員工有預期心理。
開會時:確認出席門檻、報告討論事項、決議
- 開會前須先確認,勞資雙方代表各超過半數出席,才能宣布開會,只要有一方人數不夠,則須改期召開,否則開完的決議無效。
- 員工正式提出的議案,未經提案人同意,公司不能私下協調或以其他手段將提案直接排除,一定要在會議好好溝通。
- 強化提案與議事機制,鼓勵勞資雙方提出具體議題(工作環境改善、組織運作效能等),提升議事效率與溝通品質。
- 決議以共識決為原則,若無法達成共識時,須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通過,主席由勞資雙方輪流擔任。
1.如果用線上視訊開會,上線的名牌必須和當初報備的名冊姓名完全相同
2.代表須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開會完:紀錄、公布、執行、留存備查
會後製作紀錄,由主席與紀錄人員簽名確認,分送全體出席及列席代表;涉及個別員工權益的決議,建議公告讓全體員工知悉。建議紀錄留存至少 5 年,放在 HR 系統可查詢的位置。若有 IPO 規劃,第一屆的紀錄起就是正式申請的佐證文件。

「勞資代表」如何選出?
資方代表由雇主指派;勞方代表必須由全體員工選舉產生。人數規定如下:
- 勞資雙方各 2 至 15 人,且須同數
- 員工達 100 人以上,勞資雙方各不少於 5 人
- 任期 4 年,可連任
- 單一性別員工超過全體一半時,該性別當選代表名額不得少於總額三分之一
1.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的一級業務主管,不得擔任勞方代表,以確保代表立場獨立
2.公司辦理勞方代表選務,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辦理,不能佔用勞工下班時間
3.如果公司人數大幅增加,主管機關會要求適度增加勞資代表人數
勞資會議要討論什麼?勞資會議的核心議題與紀錄要點
勞資會議的議程分成「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建議事項」,詳細說明如下:
報告事項:單向說明,不需表決
範圍沒有限制,常見內容有四類:上次會議決議的執行進度、勞工動態(人數、異動、離職率)、公司營運與生產概況、勞工活動與工作環境改善情形。可以邀請相關部門主管列席說明;勞方代表聽完報告後,也應把資訊傳達給其他員工。
討論事項:須做成決議,範圍有明文規定
法規有特定要求的事項都在這裡,主要六類:
- 協調勞資關係:員工在工作現場遇到的困難、管理上的阻礙,都可提出討論
- 勞動條件:工時、工資調整,休息時間變更、特休排定、退休撫卹與職災補償等——加班授權、變形工時即屬此類
- 勞工福利籌劃:托兒設施、旅遊、子女教育補助、員工住宅等
- 提高工作效率:人員物料節約、安全衛生設備改善、品質提升、流程簡化
- 勞資會議代表的選派與解任方式
- 勞資會議本身的運作事項
要討論勞動條件或福利之前,先在報告事項提供營運現況、員工需求等資料,代表掌握足夠資訊,決議才做得下去。
建議事項:範圍不限,不必做成決議
代表可就工作環境、生產問題、職場安全等提出建議,工作規則的訂定與修正也可列入。建議不強制採納,但可增加員工參與感,並作為雇主決策的參考。首次召開最容易出錯的地方是「有討論、沒決議」。少了決議,討論事項的程序就不算完成,後續實施相關措施仍屬違規。
勞資會議紀錄怎麼寫?(附範例格式)
會議紀錄不能只是流水帳,依規定必備欄位包含:
- 屆次、開會時間與地點
- 出席代表名單(含列席人員)
- 各議程討論內容與決議結果
- 臨時動議(若有)
- 主席與紀錄人員簽名
決議做成後,紀錄必須分送全體出席及列席代表。涉及個別勞工權益的決議,建議公告周知。紀錄建議留存至少5年,以備勞動檢查或法律程序使用,也是 IPO 申請的必備文件。勞動部提供官方參考格式,可至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下載。

勞資會議的常見問題
一、公司沒有工會,還需要召開勞資會議嗎?
需要,而且更關鍵。沒有工會時,勞資會議是合法實施加班與變形工時的唯一途徑[1]。就算有工會,工會也無法完全取代勞資會議,兩者各有法定角色,應並行建立[2]。
二、不開勞資會議,公司會直接被罰嗎?
「未召開勞資會議」本身,目前法令並無直接的行政裁罰規定。但若未開會就擅自實施加班、變形工時等須經勞資會議同意的措施,每次違規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三、勞資會議可以用線上視訊方式召開嗎?
勞動部目前未明文禁止線上召開,但需確保雙方代表可即時雙向溝通、出席人數可確認、決議過程有紀錄可查(建議保留影片錄製或截圖)。若有疑慮,建議向所在地縣市勞動局確認當地實務見解。
四、員工不參加代表選舉,公司該怎麼辦?
雇主有義務公告並辦理選舉,員工消極不配合,仍應完成程序並留存公告、選票、選舉名冊等文件。若選出代表人數不足,應重新辦理選舉。整個過程的書面紀錄,是雇主已履行選舉義務的證明,日後若遇勞動檢查,這些文件就是你的後盾。
五、中小企業、新創公司也要召開勞資會議嗎?
要,只要適用勞動基準法,不論公司規模、不論員工人數,都有召開義務,法規沒有人數下限。員工 3 人以下的公司可免辦代表選舉,由勞雇雙方擔任「當然代表」,直接開會並留下紀錄即可;規模再小,加班與變形工時仍須先經勞資會議同意才算合法。
參考資料:勞動部、勞動部 Facebo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