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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保障勞工在工作時間因公受傷、遇到職業災害,或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有公傷假的假別可以使用。
何時可以請?請假需要附上證明嗎?公傷假有天數限制嗎?薪水怎麼算?考績會被影響嗎?本文整理常見公傷假6大QA公開!
本文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1
A: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寫明,勞工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 寫到,被保險人上下班、出差,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往返於勞動場所間,只要是在合理的通勤時間、路徑發生事故導致傷害,經法院判定,也算作職業災害,可以請公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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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先請普通傷病假,確認為職業災害再以公傷病假處理。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例如醫師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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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勞動基準法有關職災的相關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A: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台勞動二字第 14508 號函釋:「勞工因職業災害治療休養,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該假並無期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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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晉薪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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