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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更新時間:2024.03.17)
離職可不是說走就走 ! 並沒有像美劇演得那樣灑脫 !
想提離職應該要提早幾天呢?當勞工被錄取就職後,勞雇契約就生效,這份契約不只保證了勞工的權利,也關乎雇主的權利。所以在勞工主動提出辭職時,必須符合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間,否則雇主是有可能提出損害賠償。
總而言之,在追求更好的發展時,也不忘記處理好與「 前一任 」的糾葛,Yourator 編輯團隊接下來就透過本篇文章的說明,告訴你如何順利地完成離職程序。
本文目錄 :
跟離職預告相關的規定在勞基法 15 條與16 條中,法條是這樣說的:
看不懂嗎?沒關係!你只需要了解:你的工作是屬於「特定性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並看適用的規則就好了。
定期契約的類型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有提出解釋,基本上可以分為 4 種:
臨時性工作
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ex : 在人手不足時被聘請去幫忙搬水泥、磚瓦的臨時工人。
短期性工作
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ex : 國際企業來台參展 2 個月,所聘請的接待人員。
季節性工作
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ex : 製冰工廠於夏季聘請的工廠操作員。
特定性工作
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ex : 為了一個為期 3 個月的專案,請來臨時設計師協助辦理。
而不定期契約指的是有繼續性工作的勞工,基本上沒有時效性,工作內容會持續下去。
所以台灣大部分勞工都屬於這類型,在法律上被稱作為 「不定期契約勞工」。這類型契約的離職預告日期會依照 「 年資 」 調整,下一段會有說明,不要搞混囉。
《勞基法》第 16 條規定,不定期契約的離職預告要提前多少天,與年資相關,以下整理出各年資對應的天數。
年資 |
離職預告期 |
未滿 3 個月 |
0 天,不用預告 |
滿 3 個月未滿 1 年 |
10 天 |
滿 1 年但未滿 3 年 |
20 天 |
滿 3 年以上 |
30天 |
《勞基法》未在法規上明訂未滿三個月離職是否需要預告,但從過往的判例當中,可以清楚知道,在不定期的契約下,若工作未滿三個月,不必提前預告離職,告知離職當天就可以離開公司。
離職預告期間的天數計算有 3 個要點 :
提離職的 「 隔天 」進入離職預告期
離職預告期結束的 「 後一天 」 是離職日
離職預告期天數包含 「 休假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及特休 」
(備註:也就是說,若非「 休假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及特休 」,離職期間、離職日當天還是需要正常上班,除非雇主與勞工談妥的狀況下,才能提早離開。)
其實用口頭說明、傳訊息或是書面表達都可以,只要確保雇主知道你將要離職就可以,在法律上都有效益。
不過為了避免後續爭議,還是建議以錄音、文字等方式留下紀錄。
預告期間的工資計算,是按照最近一個月的工資等比例給付 ; 但若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則按平均工資給付。
什麼是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指是的前 6 個月的工資總和,除以前 6 個月加總的天數
此外,平均工資的計算與「經常性給予」有關,因此部分收入,如團隊績效獎金、公司獲利分紅等,無法列入工資計算,有疑慮的話記得向公司的人資或財務部門確認,避免把爭議留到離職以後!
此外,雇主若未依離職預告期規定資遣員工,也要按離職預告期規定給予工資。
其實是可以的,在勞基法中有提到一些例外的情況,勞工不須提出離職預告。
這些情況包含虛偽契約、雇主施暴、重大侮辱、工作內容對健康有危害之虞、雇主不給付報酬或是雇主違法等。
不過這些情況也有但書,需要在知道這些情況後的一定時間內離職,才可以不需要提出離職預告,逕行離職,詳細規定如下所示:
不過需要注意這些情況,也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
坦白來說,如果工作中遇到上述情境,雇主可能都有違法之虞,因此也建議快速致電勞動部、各縣市勞動局,或協尋專業的法律顧問,以免錯過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時間!
如果勞工跟雇主談妥,那勞工可以不必待到離職預告期結束才走。如果是雇主要求勞工在離職預告期間離開,勞工可以要求雇主支付離職預告期剩餘天數的薪資。
希望你閱讀完這篇文章後,對於離職的正常程序有了更清楚的認識,另外離職前記得要將剩下的特休天數考慮進去喔 ! 關於特休的相關規定與計算,可以參考我們這篇 :
➤ 【2024 最新版】勞基法特休規定、年假&特休天數計算、特休換錢、離職特休計算方法一次解答!
【離職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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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如何提離職?辭職理由、提離職時機點、辭呈撰寫一網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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